問題
請問有看到民眾飼養外來種-黑領椋鳥,是從小飼養可能是野外掉落而來
想請教一般民眾可以合法的飼養「無生存危機、不在保育類行列」的外來種鳥類嗎?不讓牠回到野外影響台灣自然生態
像是不少外來種鳥類(白尾八哥、家八哥、白腰鵲鴝)也被人圈養著,這樣的方式是否可以呢?有無違法或不妥疑慮之處,謝謝您。
回答
您好:
關於您提到的外來種,尚需分為保育類和一般類野生動物來說明。
如果該外來種是屬於保育類,則依照第16條的規定--保育類野生動物,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、買賣、陳列、展示、持有、輸入、輸出或飼養、繁殖。
若該外來種屬於一般類,則不受前述法規第16條的限制。但仍需留意取得此一般類野生動物的方式,仍需遵守前述法規第17條--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,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、鳥類、爬蟲類、兩棲類野生動物,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,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、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;和第19條--獵捕野生動物,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:
一、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。
二、使用毒物。
三、使用電氣、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。
四、架設網具。
五、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。
六、使用陷阱、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。
七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。
以上資訊請您參考,謝謝您
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