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藍鵲尾羽持有是否違法
- 來函日期
- 110年08月02日
- 回應日期
- 110年08月03日
- 內容
- 問題您好
請問民眾拾獲保育類三級台灣藍鵲尾羽, 是否可以合法持有?
謝謝
回答您好:
謝謝您關注保育類相關問題,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條第6點「野生動物產製品:係指野生動物之屍體、骨、角、牙、皮、毛、卵或器官之全部、部分或其加工品。」、第16條「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,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買賣、陳列、展示、持有、輸入、輸出或加工。」
依照前述法規條文,臺灣藍鵲(Urocissa caerulea)屬於第三級保育類動物,其尾羽應該是不能持有的。
關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管理,係屬於林務局之主管權責,如果您尚有其它疑問或建議,亦可向林務局的首長信箱(https://www.forest.gov.tw/suggestion) 反映。
以上資訊請您參考,謝謝您
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