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補食野生白鼻心
- 來函日期
- 110年09月16日
- 回應日期
- 110年09月17日
- 內容
- 問題外勞補食野生白鼻心來吃,
這樣有沒有犯法,
我看到的新聞說明
「農委會修正「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」,今(9日)起公告並生效,其中台灣地區物種新增17種、移除8種保育類動物,降為一般野生類,包括山羌、台灣獼猴、白鼻心、大田鷸、龜殼花、雨傘節、眼鏡蛇、短肢攀蜥。
林務局說明,動保團體擔心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,會有遭獵捕、飼養等問題,但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,還是不能隨便捕抓,若刻意獵捕野生動物,保育類可處6個月以上,5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低可罰20萬元,最高100萬罰金,而一般類,最少裁罰6萬,最高30萬元。」
回答您好:
白鼻心雖然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,為一般類野生動物。但不論是否為保育類, 皆受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保護及規範,不得任意獵捕。
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敬上